所见即我

不知,不尽知,有所期待,有所失望

“我并不是仅仅谈论我的妻子,我在谈论我的生活,我的生活似乎并不需要你的肯定。”
    到底什么为“疯”?个别的人的个性行为如果超越了社会所能接受就是疯?就如我们有时候不自觉的抓自己的后脑勺,但当一个人经常抓,就被定义为疯。凭什么人类能如此“五十步笑百步”地对他人进行裁判?所谓的社会共识、社会公理、社会秩序究竟是什么?
    所谓疯子,乃是天生;人们时常打着纠正的旗号对他们加以约束,以公理为由扼杀一切小群体。人类何时起权利竟大到觉得自己应该改变一个天生与他人平等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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